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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旧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进行了修订,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优化技术指标体系,更新完善标准规范,新增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相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4年 第42号

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提高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水平,我部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进行了修订,形成《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现予以公告。《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59号)同时废止。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12月16日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

一、总则

(一)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提高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本规范条件。

(二)本规范条件中的综合利用是指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进行多层次、多用途的合理利用过程,主要包括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

1.梯次利用是指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检测、分类、拆分、重组等处理,制造符合有关标准的梯次利用电池产品(以下简称梯次产品),使其可应用至其他领域的过程。

2.再生利用是指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拆解、破碎、分选、冶炼(或材料修复)等处理,进行资源化利用的过程。

(三)本规范条件中的综合利用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开展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业务的企业。

(四)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成投产的综合利用企业。本规范条件是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二、企业布局与项目选址

(一)企业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规划环评、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要求,其施工建设应满足规范化设计要求。

(二)企业布局应当与本企业废旧动力电池处理规模相适应。

(三)企业不得位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湿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四)新建综合利用企业应按要求进入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产业园区,建设用地应为工业用地。

三、综合利用能力

(一)通用要求

企业应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综合利用。厂区条件、设施设备、技术工艺、溯源能力、资源利用、能源消耗等应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实缴资本不少于500万元,梯次利用企业产能原则上不低于1000吨/年,再生利用企业产能原则上不低于5000吨/年(按可处理的废旧动力电池重量计算)。

2.土地使用手续合法(如土地为租用,新申报时租用合同续存期限不少于10年),厂区面积、作业场地面积应与企业综合利用能力相适应,作业场地满足硬化、防渗漏、耐腐蚀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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