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新闻 > 一批典型案例公布!涉及济南、青岛等多地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24年,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切实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公布部分典型案例。

一、济南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济南满堂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侵犯“龙井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案

2024年8月26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对济南满堂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没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17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淘宝网店铺销售标有“龙井茶”标识的茶叶商品,未能提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授权使用材料。当事人生产标有“龙井茶”标识的茶叶,并通过淘宝网店铺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济南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青岛骊龙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生产侵犯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商品案

2024年6月26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对青岛骊龙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生产侵犯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商品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产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7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查,现场标有“CHAMPAGNE”文字的慕月苹果味起泡酒129箱,涉案货值金额共计6576元。经注册商标权利人法国香槟酒行业委员会(COMITE INTERPROFESSIONNEL DU VIN DE CHAMPAGNE)辨认,该129箱慕月苹果味起泡酒侵犯了第11127266号“Champagne”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青岛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东营市东营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东营区世纪联华购物超市(娄阿吾)假冒“龙口粉丝”地理标志产品的商品案

2024年9月29日,东营市东营区市场监管局对东营区世纪联华购物超市(娄阿吾)假冒“龙口粉丝”地理标志产品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产品并处罚没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9月19日,东营市东营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东营区世纪联华购物超市(娄阿吾)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君丝宝”火锅粉丝,标签标注“龙口粉丝”。

“龙口粉丝”是地理标志产品,执行标准为GB/T19048-2008。涉案粉丝产品未按照“龙口粉丝”的执行标准生产,不符合“龙口粉丝”地理标志产品相关技术规范,当事人在产品包装上擅自使用“龙口粉丝”,易使消费者对产品品质、质量及来源等造成混淆误认。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东营市东营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烟台市凯久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案

2024年2月1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管局对烟台市凯久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地理标志商标商品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产品并处罚没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14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管局对烟台市凯久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勇士之

国内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