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哈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哈市下发了《关于推动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在强化供应结构、延长优化补贴举措、提高住房品质、扩大金融扶持力度等方面推出多条新政。与此前政策相比,本次新政除了延续了购房补贴等外,还推出了取消商品房销售价格限价机制,并适时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在提高住房品质方面,措施还提出加快优质地块的供应节奏,满足好房子、好小区开发建设需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等一系列新举措。
在哈购房补贴期限延长
根据《措施》,对购房前在哈用人单位已缴纳社保或医保,以及自主创业,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无户籍限制),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照博士毕业生10万元、硕士毕业生5万元、本科毕业生及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享受与医学类硕士毕业生同等待遇。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通过教育部认证的)享受与国内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本项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
同时,对非哈尔滨市城9区户籍的个人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实际购房款的2%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对非哈尔滨市城9区户籍的个人在9区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商业、办公、公寓)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实际购房款的3%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措施》对在9区出售原自有住房并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在完成原自有住房交易后,凭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按购买新建商品房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卖旧房与买新房时间不分先后。
同时,对退役军人(不区分省市地)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3万元。农业户籍的购房人(不区分省市地)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给予3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此外,根据《措施》相关补贴有效期将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
优先采用房票安置或“以购代建”方式
根据《措施》,哈市将适时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同时,取消商品房销售价格限价机制。
《措施》鼓励并逐步推广符合条件的保障房运营主体参与“以旧换新”以及收购二手住房,可对外出售、出租或用作保障性住房等。同时,在推动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过程中涉及到对被征迁居民进行安置的,按照先安置、后搬迁的原则,出台相关措施优先采用房票安置或“以购代建”方式。
业主使用首层架空层及景观亭廊等
不计入容积率
《措施》发布之日起,对土地出让金核收事宜按以下方式办理:对项目用地地价评估应按地块容积率上限评估测算土地出让金。对企业无偿配建的居住区公益性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和无偿提供给全体业主使用首层架空层、景观亭廊、住宅室外连廊等,不计入地块规划条件容积率核算、不计收土地出让金,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进行相关约定,并按划拨性质予以登记。
同时,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经批准建筑面积未到达《规划条件》容积率控制上限的,土地出让金不予调整。
根据《措施》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确认书》后,不动产部门须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