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7日14时40分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基诺山乡政府南侧200m附近的
G213国道路边违建施工现场
在修建挡土墙过程中发生土方坍塌事故
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约420万元
日前,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了《西双版纳景洪“5·17”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西双版纳景洪“5·17”坍塌事故是一起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违法修建挡土墙,且在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而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相关概况
1.工程发包方及其安全生产概况
白**,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违法修建挡土墙,并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人,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制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工程承包方及其安全生产概况
毕**,私人施工队组织人(无施工资质)。毕**个人口头邀约平时一起打零工的工人临时组建一支无资质施工队伍,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制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毕**未对工人进行相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给工人配备相应劳动防护用品。
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白**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违法修建房屋及挡土墙,景洪市基诺山乡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3月26日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停止建设,听候处理。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基诺所未认真开展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在发现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后未及时进行制止,也未向景洪市自然资源局报告。同年4月28日,景洪市基诺山乡人民政府对白**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于5日内将违建自行拆除。同年5月17日12时许,白**以每立方米90元(白**包材料及机械)将修建挡土墙工程发包给毕**,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书,由毕**组织人员施工,当日14时许开始施工。
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5月17日,白**电话邀约毕**为其修建挡土墙,毕**在未核实挡土墙建设相关手续是否完备的情况下与白**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并于14时许开始施工,14时40分许,白**指挥工人彭**、徐**、李**、葛**在基坑进行清土作业,毕**对基坑进行水平测量,杨**、杨**、杨**三人在基坑外调试搅拌机,基坑上方山体发生坍塌,导致白**、彭**、徐**、李**、葛**、毕**被坍塌土方掩埋。
事故直接原因
调查组通过深入调查和专家勘察论证,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坍塌区域地质条件差,在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切坡开挖进行挡土墙施工。
事故间接原因
1.白**,未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明知该项目属违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况下,将挡土墙建设以包工不包料方式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毕**(个人)。
2.毕**,施工队的负责人,明知自己没有资质,违规承包修建挡土墙工程,缺乏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能力,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技能培训和现场作业交底,未给施工人员配备劳动安全防护用品,施工现场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
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