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新闻 > 捍卫国家安全!七名乱港分子被列为“潜逃者”,另增6人为通缉犯

【环球时报驻香港特约记者 叶蓝】香港特区政府12月24日行使《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在宪报刊登公告,将许智峰、郭凤仪、袁弓夷、郭荣铿、任建峰、许颖婷以及邵岚列为指明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潜逃者。根据公告,特区政府将实施包括“禁止提供资金等或处理资金等”“禁止与不动产相关的某些活动”“与涉及有关潜逃者的合资企业或合伙相关的禁止”“撤销特区护照等”“执业资格暂时吊销”以及“暂时罢免董事职位”措施,实时生效。

在海外从事危害国安活动

香港东方日报网24日称,以上6项措施中的4项,全部7名潜逃者均适用,“执业资格暂时吊销”措施适用于郭荣铿及任建峰,“暂时罢免董事职位”措施适用于袁弓夷。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在24日上午的记者会上表示,这些危害国家安全分子潜逃海外后,仍然继续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包括通过社交媒体平台鼓吹“港独”、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分裂、煽动分裂国家以及发动所谓“公投”,企图实施“自决”和颠覆国家政权。他们还发表所谓的“报告”,与外国政客和政府官员会面,以请求对内地和香港特区进行制裁、封锁和采取其他敌对行动,包括制裁中央、特区官员和检控人员。

邓炳强点名批评许智峰串通外国政客伪造文件,欺骗法庭批准他离开香港,实际上潜逃海外。经调查后,律政司认为有充分证据证明许曾经触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并从中得益,将根据香港国安法采取对许智峰没收犯罪得益的法律程序。

香港头条日报网称,警方24日已在报章刊登与许智峰有关的通缉令,律政司会向法庭提出申请,没收许的犯罪所得,防止他利用这些钱继续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及活动。邓炳强强调,除获得保安局局长批准的特别授权之外,任何人直接或间接向指明潜逃者提供任何资金,包括向他们在网上建立的平台提供资金,或处理他们的资金,将不动产出租,或用其他方式提供给这些指明潜逃者,或与指明潜逃者成立合资企业、合伙或类似关系包括成立公司或投资等,即属犯罪,一经定罪会被判监禁7年。

“措施非常有效”

针对有记者询问“上述制裁措施是否足够”时,邓炳强回应道,当这些人被撤销特区护照后,到没有利用价值时就会被用完即弃,成为一个“无身份的人”。他说,罗冠聪潜逃后,有人仍通过不同方式在网上向他提供资金,协助其从事危害国安行为,但相关行动已切断其资金链,因此“措施非常有效”。

此前在今年6月,香港保安局局长也行使《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所赋予的权力,指明6名潜逃英国并因涉嫌触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发出拘捕令的人,包括“香港众志”创党主席罗冠聪等。香港警方依法向法院申请拘捕令,并分别于2023年7月及12月通缉各人。

另增6人为通缉犯

除了特区政府将7人指明为潜逃者外,香港警方国安处24日还增列6人为通缉犯,包括前香港理工大学助理教授钟剑华、加拿大广传媒行政总裁何良懋、艺人郑敬基、前区议员刘珈汶、学生张晞晴及前“学生动员”召集人钟翰林,指控他们潜逃后继续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出卖国家及损害香港社会整体利益,涉嫌煽动分裂国家及颠覆政权。

东方日报网24日称,郑敬基涉嫌要求制裁香港官员。刘珈汶在网上鼓吹将香港从中国分裂出去,并要求外国制裁内地及香港。钟翰林早前因分裂国家及洗黑钱罪入狱43个月,借口到冲绳旅游,辗转逃到英国。钟剑华2024年5月至6月间,通过不同平台鼓吹“港独”。何良懋于2022年7月在不同平台鼓吹通过“选举公投”要求香港“自决、自治”。张晞晴自2022年8月起,以所谓“香港自由委员会”名义鼓吹“香港独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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