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新闻 > 重磅!这一联合惩戒办法今起施行!被惩戒会有何种后果?专家详解

由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以下简称《惩戒办法》),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惩戒办法》是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建立健全联合惩戒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惩戒办法》共18条,主要包括惩戒原则、惩戒对象、惩戒措施、分级惩戒、惩戒程序、申诉核查等6个方面内容。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为非接触性犯罪,已成为数量上升最快的刑事案件类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之所以能够实施并且多发,主要原因是此类非接触性犯罪的相关联违法犯罪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与庞大的支撑。首先,当前有一大批支撑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黑灰产从业者,这些黑灰产业从业者通过出租出售电话卡和银行账户、贩卖个人信息、推广引流、程序开发、“跑分”洗钱等为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和支撑;其次,诈骗犯罪团伙能够在黑灰市场上通过购买、租用、借用等方式源源不断获取第三人名下的电话卡、物联网卡、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作案工具。对此,《惩戒办法》重点惩戒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关联的单位、个人和组织者。

按照《惩戒办法》规定,具有下列四种行为之一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将被认定为惩戒对象:

1.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三张(个)以上,或者为上述卡、账户、账号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三张(个)以上的;

2.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三次以上,或者为上述卡、账户、账号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三次以上的;

3.向三个以上对象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或者提供实名核验帮助的;

4.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的;

《惩戒办法》提出,具有前三种情形之一,即使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造成较大影响确有惩戒必要的,需要报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核认定,也可以列为惩戒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明确了反电信网络诈骗的协同治理机制,即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金融、电信、网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履行监管主体责任,负责本行业领域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惩戒办法》重点实施三类惩戒措施,包括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

1. 金融惩戒。《惩戒办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对惩戒对象落实三类金融惩戒措施,一是限制惩戒对象名下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与开立机构既有协议约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社保、水电煤气费等基本生活保障的款项除外;二是停止惩戒对象名下支付账户业务,支付账户余额向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除外;三是暂停为惩戒对象新开立支付账户、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等。

2. 电信网络惩戒。《惩戒办法》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对惩戒对象落实三类电信网络惩戒措施,一是限制惩戒对象名下的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等功能以及过户等业务;二是限制惩戒对象名下电话卡注册的存在涉诈风险的互联网账号功能及业务;三是不得为惩戒对象开立新的电话卡、物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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