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郑州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的通知,对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燃放时间、燃放区域,以及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种类等作出相应规定。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郑州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
限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文〔2024〕18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5日
郑州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平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群众意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强化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通过宣传发动、巡查防控、执法查处等措施,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有效减少环境污染,确保不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确保不发生负面舆情,让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新春佳节。
二、烟花爆竹许可、燃放和销售要求
(一)许可时间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许可时间为2025年1月21日(腊月二十二)至2月12日(正月十五)。
(二)限定时间
1.燃放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早7时至23时;1月28日(除夕)早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早7时至23时;2月12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
2.重污染天气期间禁止燃放。
(三)限定地点
1.禁止在下列场所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2)车站(含火车站广场)、机场、主次干道、高架路、过街天桥、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沿线、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宾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4)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学校;
(5)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6)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
(7)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8)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9)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10)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11)在以下10个重点区域500米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并张贴禁放标识。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中原路伏牛路西100米);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中心(河医立交建设东路);紫荆山公园(城东路金水河西北角);郑州经开区管委会西办公楼(郑州经开区朝凤路启明路交叉口);郑州第四十七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