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内蒙古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公布2024年“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六批),涉及“衣食住行”等重点民生领域。其中,某小学经营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未经许可从事自制饮品销售。松山区市监局对其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罚没款141300元的行政处罚。
此次公布的10起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某农资门市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复合肥料
2024年4月12日,翁牛特旗市场监管局对翁牛特旗亿合公镇某农资门市经营的某复合肥料进行监督抽查,2024年5月27日收到检验报告(报告编号:TXZJ/20240413169),报告显示该批复合肥料总养分项目不符合GB/T15063-2020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该农资门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复合肥料的违法行为。
2024年7月26日,翁牛特旗市监局对该农资门市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罚没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某小学经营销售指标超标食品
2024年6月19日,松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疾控部门通报,对某小学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验,其“1号案板”样本检出蜡样芽孢杆菌,“豆浆”“角瓜肉”等留样食品中检出蜡样芽孢杆菌超标。
另查实,该小学自2024年4月25日开始,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自制饮品(豆浆)销售。该小学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构成经营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未经许可从事自制饮品销售的违法行为。
2024年9月11日,松山区市监局对该小学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罚没款141300元的行政处罚。
某口腔门诊部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2024年1月18日,松山区市场监管局对松山区某口腔门诊部使用药品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某口腔门诊部存在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问题。该口腔门诊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构成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2024年4月10日,松山区市监局对该口腔门诊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涉案药品,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某砂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
2024年5月30日,巴林右旗市场监管局对巴林右旗某砂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使用的叉车未经检验。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2024年7月2日,巴林右旗市监局对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罚没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某蔬菜水果超市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
2024年5月29日,阿鲁科尔沁旗市监局对某蔬菜水果超市的菠菜进行监督抽检。2024年7月2日,阿鲁科尔沁旗市场监管局接到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报告1份,其中菠菜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蔬菜水果超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销售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