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新闻 > 河南取消大件运输车辆上高速时间限制

日前,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关于调整大件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上站时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提升大件运输车辆通行服务保障能力,促进大件运输事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调整河南省高速公路大件运输车辆上站时间。

《通知》明确,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原省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超限车辆监管的通知》(豫交高管〔2012〕130号)文件,取消仅允许大件运输车辆早7点至晚18点上站的有关要求,日常时段不再限制上站时间, 持有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经收费站入口检验合格后可上站通行,各高速公路收费站不得禁止持合法有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大件运输车辆上站通行。法定节假日、恶劣天气和其他特殊情况需管制的时间段,按照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执行。

附:文件全文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调整大件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上站时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豫交文〔2024〕70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航空港区交通运输和枢纽经济发展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河南交通投资集团,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大件运输车辆通行服务保障能力,促进大件运输事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高速公路大件运输车辆上站时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上站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原省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超限车辆监管的通知》(豫交高管〔2012〕130号)文件,取消仅允许大件运输车辆早7点至晚18点上站的有关要求,日常时段不再限制上站时间,持有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经收费站入口检验合格后可上站通行,各高速公路收费站不得禁止持合法有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大件运输车辆上站通行。法定节假日、恶劣天气和其他特殊情况需管制的时间段,按照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执行。

二、加强大件运输通行监管

(一)严格高速公路入口检测。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切实履行高速公路入口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入口收费站管理,对所有途经的大件运输车辆进行称重检测和验证核查,拒绝违法大件运输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并及时报告相关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重点检查大件运输车辆是否持有有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车辆号牌、车辆轴数、载运的货物等车货实际数据是否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一致,实际车货总质量、总体外廓尺寸信息应不大于申请信息,是否按照许可的时间、许可的入口收费站行驶,三类大件运输车辆是否按照护送方案组织护送,护送车辆是否与护送方案一致,无护送车辆的禁止上站通行。

(二)落实高速公路出口复查。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切实做好出口查验工作,按照上站检验要求完成相关信息复核工作,发现货证不符、三类件未组织护送、车辆实际出入口信息与许可信息不一致等违法行为,及时报告相关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三)加强夜间上站车辆提示。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主动提示夜间上站通行高速公路的大件运输车辆做好车辆灯光功能及车辆性能检查工作,制作夜间通行高速公路提示函,提示以下注意事项:采取有效措施固定货物,按照有关要求在车辆上悬挂明显标志,保证运输安全;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夜间行驶注意保持车距;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车辆通行桥梁时应当匀速居中行驶,避免在桥上制动、变速或者停驶;需临时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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